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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 href='mailto:'>化学化工学院</a>
时间: 2012-10-10    阅读:

化学化工学院

院聘教学科研岗岗位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根据《烟台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烟台大学岗位聘任与津贴制度暂行办法》精神和《烟台大学岗位津贴发放暂行办法》,结合以往我院院聘岗位津贴发放经验,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津贴标准

    院聘岗位对应的岗位津贴月标准如下:

岗位

等级

1

2

2.5

3

3.5

4

4.5

5

岗位

津贴(元)

800

900

1000

1100

1250

1400

1550

1700

聘任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符合岗位基本条件(注1)的人员,月岗位津贴不低于1900元。聘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符合岗位基本条件(注2)人员,月岗位津贴不低于1700元。

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近三年在本专业研究领域的正刊发表3篇文章;或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文章;或1篇文章被SCIEI收录;或发表1篇重要期刊文章;或参与一个省部级以上项目(前五位);或主持1个厅局级项目;或获得厅局级(含)以上奖励;或出版1部专著(教材);或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到位经费5万元以上。教学岗位的教学工作量需达到本单位的基本要求,教学效果合格以上。非教学岗位需完成所在专业技术岗位的相应工作量要求。

2.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近三年在本专业研究领域的正刊发表2篇文章;或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文章;或参与1个厅局级项目(前三位);或获得厅局级(含)以上奖励;或出版1部专著(教材);或取得1项专利;或到位经费3万元以上。教学岗位的教学工作量需达到本单位的基本要求,教学效果合格以上。非教学岗位需完成所在专业技术岗位的相应工作量要求。

 

 

二、岗位津贴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原则上所有教师必须完成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年均240标准学时),其中教授、副教授平均每学年至少独立完整地为本(专)科生讲授一门课(系统完成一个轮回的实验课视为一门独立课程;课时数不少于32),教学效果合格以上。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业绩条件

    15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两项,或《校1512”人才工程实施办法》中第四层次的(1)、(2)、(3)、(4)、(5)任意之一项:

1)校级青年教师竞赛二等奖获得者、校级优秀论文指导教师,获得重要的全国学科竞赛一等奖的所有指导教师、重要的全国学科竞赛二等奖的前三位指导教师、重要的全国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的前三位指导教师、重要的全国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奖的首位指导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连续三年位于院前30%者。

2)主持一个厅局级科研项目(经费2万元)或横向课题(经费10万元),省部级课题前三位,或国家级课题前五位成员,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前三位人员。

3)纵向到位经费3万元,或横向到位经费20万元;

4)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全部人员,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三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三等奖、省高校优秀教材一等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高校优秀教材二等奖、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前两位人员。

5)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的首位或通讯作者,其论文影响因子累计不低于2.0,或SCIEI收录2篇以上;或获得2项以上发明专利;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注: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的第三位或出版普通水平学术专著1部的第二位,该专著相当于2篇核心期刊论文。文章及专利等可以累计(下同)

24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两项,或“5级”条件1)、(2)、(3)、(4)、(5)任意之一项:

1)青年教师竞赛院级一等奖获得者、获得重要的全国学科竞赛二等奖的所有指导教师、重要的全国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的所有指导教师、重要的全国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奖的前三位指导教师、重要的全国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的前两位指导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良好以上。

2)主持一个厅局级科研项目(经费1万元)或横向课题(经费8万元),或参与省部级课题前五位,或参与国家级课题所有成员。

3)纵向到位经费2万元,或横向到位经费10万元;

4)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三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三等奖、省高校优秀教材一等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五位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高校优秀教材二等奖、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前三位人员。

5)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的首位或通讯作者,其论文影响因子累计不低于1.0,或SCIEI收录1篇以上;或获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发表论文可折算)

33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两项,或“4级”条件1)、(2)、(3)、(4)、(5)任意之一项:

1)获得重要的全国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奖的所有指导教师、重要的全国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的前三位指导教师;教学效果评价合格以上。

2)参与一个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持一个校级科研项目(经费1万元)或横向课题(经费5万元)。

3)纵向到位经费2万元,或横向到位经费5万元;

4)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三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三等奖、省高校优秀教材一等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所有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高校优秀教材二等奖、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前五位人员。

5)以首位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正刊发表文章2篇以上,或参与发表4篇以上论文。教研论文(烟大学报增刊以上)与科研学术论文相同。

42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两项,或“3级”条件1)、(2)、(3)、(4)、(5)任意之一项:

1)获得重要的全国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的所有指导教师;教学效果合格以上。

2)参与一个厅局级或校级科研项目或教研项目或横向课题。

3)纵向到位经费1万元,或横向到位经费2万元;

4)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高校优秀教材二等奖、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所有人员。

5)以首位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期刊正刊发表文章1篇以上,或参与发表论文2篇以上。教研论文与科研学术论文相同。

51

1满足以下条件:在岗且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2)其他院里认定的相关人员。

 

三、其他

1、所有业绩条件均指近3年,即20099月至20128月。

2、在我校工作期间的教学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烟台大学。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等同于我校成果。

3、符合学校规定基本条件的教授、副教授自然获评相关院聘岗位。若教授、副教授稍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原则上教授考虑5级,副教授考虑4级。

4、新进博士人员且尚未参加岗位评聘者自动获聘院3级岗。

5、本次化院院教学科研岗位评聘以本办法为准,原办法同时废止。

6、院岗位聘任考核委员会可视申请人具体情况上下浮动0.5级。

7、其他未明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8、本办法由院岗位聘任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烟台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2.10.8

 

化学化工学院

院聘管理岗岗位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根据《烟台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烟台大学岗位聘任与津贴制度暂行办法》精神和《学校机关和直属单位管理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的,结合以往我院院聘岗位津贴发放经验,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津贴标准

    院聘岗位对应的岗位津贴月标准如下:

岗位

等级

1

2

3

3.5

4

5

岗位

津贴(元)

800

900

1100

1250

1400

1700

 

二、岗位津贴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较好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正确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

2、熟悉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勤恳敬业,团结同志,服从领导,廉洁自律。

4、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身体健康。

 

(二)评聘条件

15

1)学校认定的正科级干部。

2)院里认定的可享有正科级待遇的工作人员。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大奖励的行政工作人员(首位)。

24

1)学校认定的副科级干部。

2)院里认定的可享有副科级待遇的工作人员。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大奖励(前三位)或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行政工作人员。

33.5

在行政管理岗位上工作满三年的行政工作人员。

43

在行政管理岗位上工作不满三年的行政工作人员。

52级和1

院里认定的相关人员。

 

三、其他

1、近3年指20099月至20128月。

2、院岗位聘任考核委员会可视申请人具体情况上下浮动0.5级。

3、本次化院院管理岗位评聘以本办法为准,原办法同时废止。

4、本办法由院岗位聘任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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