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
院聘教学科研岗岗位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根据《烟台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烟台大学岗位聘任与津贴制度暂行办法》精神和《烟台大学岗位津贴发放暂行办法》,结合以往我院院聘岗位津贴发放经验,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津贴标准
院聘岗位对应的岗位津贴月标准如下:
岗位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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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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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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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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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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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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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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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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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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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津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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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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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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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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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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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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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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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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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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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符合岗位基本条件(注1)的人员,月岗位津贴不低于1900元。聘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符合岗位基本条件(注2)人员,月岗位津贴不低于1700元。
注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近三年在本专业研究领域的正刊发表3篇文章;或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文章;或1篇文章被SCI、EI收录;或发表1篇重要期刊文章;或参与一个省部级以上项目(前五位);或主持1个厅局级项目;或获得厅局级(含)以上奖励;或出版1部专著(教材);或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到位经费5万元以上。教学岗位的教学工作量需达到本单位的基本要求,教学效果合格以上。非教学岗位需完成所在专业技术岗位的相应工作量要求。
注2.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近三年在本专业研究领域的正刊发表2篇文章;或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文章;或参与1个厅局级项目(前三位);或获得厅局级(含)以上奖励;或出版1部专著(教材);或取得1项专利;或到位经费3万元以上。教学岗位的教学工作量需达到本单位的基本要求,教学效果合格以上。非教学岗位需完成所在专业技术岗位的相应工作量要求。
二、岗位津贴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原则上所有教师必须完成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年均240标准学时),其中教授、副教授平均每学年至少独立完整地为本(专)科生讲授一门课(系统完成一个轮回的实验课视为一门独立课程;课时数不少于32),教学效果合格以上。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业绩条件
1、5级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两项,或《校“1512”人才工程实施办法》中第四层次的(1)、(2)、(3)、(4)、(5)任意之一项:
(1)校级青年教师竞赛二等奖获得者、校级优秀论文指导教师,获得重要的全国学科竞赛一等奖的所有指导教师、重要的全国学科竞赛二等奖的前三位指导教师、重要的全国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的前三位指导教师、重要的全国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奖的首位指导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连续三年位于院前30%者。
(2)主持一个厅局级科研项目(经费2万元)或横向课题(经费10万元),省部级课题前三位,或国家级课题前五位成员,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前三位人员。
(3)纵向到位经费3万元,或横向到位经费20万元;
(4)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全部人员,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三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三等奖、省高校优秀教材一等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高校优秀教材二等奖、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前两位人员。
(5)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的首位或通讯作者,其论文影响因子累计不低于2.0,或SCI、EI收录2篇以上;或获得2项以上发明专利;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注: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的第三位或出版普通水平学术专著1部的第二位,该专著相当于2篇核心期刊论文。文章及专利等可以累计(下同)
2、4级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两项,或“5级”条件中(1)、(2)、(3)、(4)、(5)任意之一项:
(1)青年教师竞赛院级一等奖获得者、获得重要的全国学科竞赛二等奖的所有指导教师、重要的全国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的所有指导教师、重要的全国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奖的前三位指导教师、重要的全国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的前两位指导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良好以上。
(2)主持一个厅局级科研项目(经费1万元)或横向课题(经费8万元),或参与省部级课题前五位,或参与国家级课题所有成员。
(3)纵向到位经费2万元,或横向到位经费10万元;
(4)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三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三等奖、省高校优秀教材一等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五位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高校优秀教材二等奖、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前三位人员。
(5)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的首位或通讯作者,其论文影响因子累计不低于1.0,或SCI、EI收录1篇以上;或获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发表论文可折算)。
3、3级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两项,或“4级”条件中(1)、(2)、(3)、(4)、(5)任意之一项:
(1)获得重要的全国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奖的所有指导教师、重要的全国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的前三位指导教师;教学效果评价合格以上。
(2)参与一个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持一个校级科研项目(经费1万元)或横向课题(经费5万元)。
(3)纵向到位经费2万元,或横向到位经费5万元;
(4)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三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三等奖、省高校优秀教材一等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所有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高校优秀教材二等奖、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前五位人员。
(5)以首位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正刊发表文章2篇以上,或参与发表4篇以上论文。教研论文(烟大学报增刊以上)与科研学术论文相同。
4、2级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两项,或“3级”条件中(1)、(2)、(3)、(4)、(5)任意之一项:
(1)获得重要的全国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的所有指导教师;教学效果合格以上。
(2)参与一个厅局级或校级科研项目或教研项目或横向课题。
(3)纵向到位经费1万元,或横向到位经费2万元;
(4)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高校优秀教材二等奖、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所有人员。
(5)以首位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期刊正刊发表文章1篇以上,或参与发表论文2篇以上。教研论文与科研学术论文相同。
5、1级
(1)满足以下条件:在岗且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2)其他院里认定的相关人员。
三、其他
1、所有业绩条件均指近3年,即2009年9月至2012年8月。
2、在我校工作期间的教学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烟台大学。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等同于我校成果。
3、符合学校规定基本条件的教授、副教授自然获评相关院聘岗位。若教授、副教授稍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原则上教授考虑5级,副教授考虑4级。
4、新进博士人员且尚未参加岗位评聘者自动获聘院3级岗。
5、本次化院院教学科研岗位评聘以本办法为准,原办法同时废止。
6、院岗位聘任考核委员会可视申请人具体情况上下浮动0.5级。
7、其他未明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8、本办法由院岗位聘任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烟台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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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聘管理岗岗位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根据《烟台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烟台大学岗位聘任与津贴制度暂行办法》精神和《学校机关和直属单位管理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的,结合以往我院院聘岗位津贴发放经验,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津贴标准
院聘岗位对应的岗位津贴月标准如下:
岗位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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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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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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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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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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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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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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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津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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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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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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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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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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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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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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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岗位津贴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较好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正确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
2、熟悉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勤恳敬业,团结同志,服从领导,廉洁自律。
4、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身体健康。
(二)评聘条件
1、5级
(1)学校认定的正科级干部。
(2)院里认定的可享有正科级待遇的工作人员。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大奖励的行政工作人员(首位)。
2、4级
(1)学校认定的副科级干部。
(2)院里认定的可享有副科级待遇的工作人员。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大奖励(前三位)或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行政工作人员。
3、3.5级
在行政管理岗位上工作满三年的行政工作人员。
4、3级
在行政管理岗位上工作不满三年的行政工作人员。
5、2级和1级
院里认定的相关人员。
三、其他
1、近3年指2009年9月至2012年8月。
2、院岗位聘任考核委员会可视申请人具体情况上下浮动0.5级。
3、本次化院院管理岗位评聘以本办法为准,原办法同时废止。
4、本办法由院岗位聘任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申请表格: 专业技术岗 管理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