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4日,我们迎来了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同时,这一天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当法治的灯塔再次照亮前路,我们不禁要问:这两个特殊的日子从何而来,又将引领我们,尤其是当代青年学子,去往何方?

从“法制宣传”到“宪法至上”的历程
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有两个紧密相连、意义深远的日子。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一座里程碑。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选择这一天,是因为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即“八二宪法”)正式通过并公布施行。这并非简单的纪念,而是国家以立法形式对宪法至高无上地位的庄严确认,旨在让宪法精神广播大地,让尊重宪法、学习宪法成为全社会的自觉。
在此之前,12月4日已被赋予了另一重使命——全国法制宣传日。早在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就已确定,将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其初衷是通过集中开展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从“全国法制宣传日”到“国家宪法日”,并非仅仅是名称的变化。这标志着我国的法治宣传教育实现了从普及一般法律知识,向聚焦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的深刻转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正是为了落实“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重要精神,让宪法的力量更加深入人心。
法治之光如何照亮青春之路
国家法制宣传日多年来的持续推进,为全社会法治认知的提升打下了坚实基础,让“法律就在身边”的观念逐渐生根发芽。而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升华,推动法治教育走向更深层次。
对于大学生而言,理解宪法与法治的意义尤为关键。它意味着更清晰地认识到,我们所享有的言论自由、受教育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基本权利,并非抽象条文,而是真切地体现在校园讨论、科研创新乃至师生互动的每一个细节中。同时,它也明确告诉我们,遵守网络规范、维护国家安全、尊重他人权利,是每个公民必须承担的宪法义务。
更为重要的是,系统性的宪法与法治教育,能帮助青年学子建立起对规则的敬畏与信任。它让我们认识到,法律并非冰冷的枷锁,而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解决问题、维护和谐的根本途径。遵守法律,最终是为了让法律规范我们的言行,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校园与社会。
青年学子当为法治之光
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在明晰意义之后,关键在于行动。作为新时代最具活力的群体,大学生应如何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1、通过学习内化让宪法从纸面走向心间
学习是第一步。我们应主动研读宪法原文,重点理解序言、总纲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章节,把握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同时,积极利用各类资源,如参与学校开展的“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及“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在竞赛与学习中深化理解。更重要的是,学会思考与关联,关注社会热点事件,探究其背后的宪法原则与法治精神,在课堂、社团中参与理性讨论,让知识“活”起来。
2、通过校园活动在象牙塔内播撒法治种子
校园是绝佳的实践场。我们可以深度参与或主动发起模拟法庭、宪法知识竞赛、法治辩论赛、普法短视频创作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此外,以主人翁的姿态,理性关注校园管理中的规章制度与决策程序,为建设更加公平、民主、依法的校园治理文化提出建设性意见。
3、通过社会实践将青春之力汇入法治洪流
青春的意义在于担当。在每年的宪法宣传周,我们可以走进社区、中小学,担任普法志愿者,用生动的语言讲述宪法故事。可以围绕法治建设、基层治理等主题开展社会调研,形成有深度的实践报告。在网络与现实的公共讨论中,有意识地运用法治思维和宪法原则进行理性表达与发声,成为清朗空间的维护者。
宪法与法律,于我们而言,绝不仅仅是外在的约束。它们应当是专业伦理的内在基石、学术创新的根本保障和社会责任的行动指南。
青春与宪法结缘,不仅是一时热情,更是一生践行的承诺。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让我们共同许下誓言:以青春之名,尊崇宪法;以奋斗之姿,守护法治。让法治的星光,照亮我们砥砺前行的每一步,共同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壮丽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