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班级学风竞赛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a href='mailto:'>化院团委</a>时间:2012-06-11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烟台大学学风建设实施方案》,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切实将学风建设落在实处,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及竞赛指标

2012年度起,以学期为竞赛周期,在全院范围内实施班级学风竞赛活动。竞赛活动以每个学期的期末成绩作为评奖指标,次学期开学初进行表彰。

二、竞赛奖项设置及评奖标准

班级竞赛活动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突出成绩奖,具体评奖标准如下:

一等奖:班级在2012年度上半年的期末考试中,班级同学没有挂科,优良率(加权平均分超过80分以上同学占班级总人数的比例)超过(或等于)50%

二等奖:班级在2012年度上半年的期末考试中,班级全体成员挂科门次小于或等于5门,班级优良率(加权平均分超过80分以上同学占班级总人数的比例)超过(或等于)45%

三等奖:班级在2012年度上半年的期末考试中,班级全体成员挂科门次小于或等于10门,班级优良率(加权平均分超过80分以上同学占班级总人数的比例)超过(或等于)40%

突出成绩奖:一个学年内连续两次获得竞赛活动奖项。

三、竞赛奖金设置

一等奖:1500

二等奖:1200

三等奖:800

突出成绩奖:具体奖励金额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获奖情况确定。

四、实施要求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班级学风建设方案,营造班级浓郁学风。

五、其他

班级学风竞赛活动获奖班级在竞赛周期内,如果班级内同学受学校及以上处分,则不予评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Copyright©2018  烟台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