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首个聘期期满考核的通知

作者:<a href='mailto:'>化学化工学院</a>时间:2016-09-26点击数:

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烟大校发〔201134号)有关精神,学校拟进行岗位设置首次聘用聘期期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

二、考核期限

201191日至2016831日。用于考核的所有业绩成果须以考核期限内取得的为准。

三、考核依据

学校和各二级单位制定的各级各类岗位任期目标及《关于调整岗位津贴及考核奖发放办法的意见》(烟大校发〔201342号)。

四、考核形式

(一)专业技术岗位。教授岗位和辅助岗位副高级及以上由学校负责考核;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由各单位组织考核,研究确定初步考核结果,报学校复核审定。

(二)管理岗位。管理六级及以上岗位按照相应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进行考核;管理七级至九级岗位由各单位组织考核,研究确定初步考核意见,报学校审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由各单位组织考核,研究确定初步考核意见,报学校审定。

五、考核结果

(一)专业技术岗位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待完成三种情况;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情况。

(二)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考核结果为合格。

(三)考核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2.违反国家、山东省或学校有关政策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

4.其他应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

(四)专业技术岗位未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待完成,满足一定条件的可申请待完成期,考核结果暂定为待完成,其余人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待完成期限为一年(201691日至2017831日)。

申请待完成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第二个聘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

2.首个聘期结束完成聘期目标任务三分之二以上。

(五)考核结果为待完成的,待完成期内需完成首个聘期目标任务,同时第二个聘期内后四年需完成整个聘期目标任务。

六、组织领导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申诉委员会,负责期满考核总体组织和指导。各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期满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工作,确定各级各类岗位人员初步考核结果,处理教职工申诉事宜。其中,各教学单位期满考核工作组由单位负责人和一定数量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少于7人。

七、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教职工总结聘期内工作,填写《烟台大学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期满考核教职工个人考核表》,整理准备个人相关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

(二)单位评价。教职工个人有关材料经单位组织专人审核无误后,各单位期满考核工作组对照本单位各级岗位目标任务合格标准,对教职工聘期内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研究确定初步考核结果,并将结果填入个人考核表和考核情况汇总表。各单位将《烟台大学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期满考核教职工个人考核表》及《考核情况汇总表》在单位公告栏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复核、备案。

(三)学校审定。学校对各单位初步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审定。考核结果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学校信息门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后续相关工作。

八、工作要求

岗位设置首次聘用聘期期满考核工作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期满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宣传指导工作,统筹协调,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广大教职工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实事求是地提出考核意见。对于弄虚作假者,当事人此次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追究所在单位具体审核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将对弄虚作假者个人及所在单位在学校网站进行通报,并根据情节扣发相关单位下拨经费1%-5%

九、考核结果使用

聘期考核结果存入人事档案并作为晋升、续聘、低聘的重要依据。

1.考核结果合格者,有资格申报同级及以上岗位;

2.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只能申报比现聘用岗位低级别的岗位,但须符合下一聘期相应岗位聘任条件;

3.考核结果为待完成者,下一聘期暂缓聘用,待完成期满考核结束后正式聘用到相应级别岗位。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首个聘期内新入职教职工按照聘用岗位进行考核,其聘期目标中的教学科研任务按其实际在校在岗时间计算。2014年及以后新入职教职工由于已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了聘用合同,不参加本次考核。

2.聘期内职务、职级变动的教职工按照现任职务职级进行考核。

3.四级教授、七级副教授和十级讲师岗位可按任期目标任务考核,或根据《关于调整岗位津贴及考核奖发放办法的意见》(烟大校发〔201342号)中附件3《烟台大学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教师岗位人员每学年应完成的最低教研科研业绩分值为:教授200分、副教授100分、讲师(助教)50分。从事公共基础课、艺术、体育课教学的教师和双肩挑人员需完成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最低教研科研业绩分值要求的二分之一。”达到相应条件的人员也可视为考核合格。

4.辅导员可选择所聘教师岗位或管理岗位之一进行考核。

5.经学校同意,在聘期内外出工作、学习或培训者,聘期考核时其聘期目标中的教研科研任务应全额完成,教学任务可按其实际在校在岗时间计算。

6.201611日至831日发表的文章分区分类标准参照2015年的分区分类标准。

十一、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将本单位聘期期满考核工作实施情况报告、教职工个人考核表、各类岗位考核情况汇总表以及教授岗位和辅助岗位副高以上人员的有关支撑材料于1015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其他有关材料各单位留存备查。

各类岗位人员分别填写相应岗位使用的表格,个人考核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考核情况汇总表用A3纸单面打印,所有材料均须按要求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ytdxrsc@126.com

联系人:邱文伟

联系方式:62433

 附件:1.个人考核表(教师岗位)

2.个人考核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3.个人考核表(管理岗位)

4.个人考核表(工勤技能岗位)

5.考核情况汇总表(教师岗位)

6.考核情况汇总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7.考核情况汇总表(管理岗位)

8.考核情况汇总表(工勤技能岗位)

化院近五年教学工作量表

 

 请在10月8日前将填好的文件上交。

 

Copyright©2018  烟台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