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应151-1班武祥军等同学全院通报批评的决定

作者:时间:2016-04-20点击数:

 

在2015-2016学年春、夏学期第3-6周学生课堂检查中,应151-1班武祥军,应151-2班邹齐扬、张昊、刘雨秋,应151-3班陈奥迪、刘通、李辰昊、伦国栋、朱超,应151-4班管其龙,化151-1 班许镇鑫,化151-2班杨慧明、陈宗容、延华建,化151-3班朱孟、魏精博、毛谭一、王献奇、徐美奥、邓麒昌、李申芳、汲道仁、张芝芝、董梅、翟天宇、张海艳、马洪邵、鲍明昊,应141-1班戴军涛,马家宏,化142-2班陈健,化142-1班杨源元等同学无故旷课或不交手机累计超过两次(含两次),违反学院学风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全院通报批评。
希望广大同学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定制度。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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