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还款通知

作者:时间:2013-05-09点击数:

 

助学贷款还款通知
助学贷款类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山东省农村信用社)
校内助学借款(包括慈辉助学借款)
省外非国开行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有关说明
为方便贷款学生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开通了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 https://sls.cdb.com.cn/ ),已办理货款学生可登录此网站申请提前还款和查看贷款情况。 贷款毕业生在毕业前须与生源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以确定相关贷款毕业手续的办理。
根据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可以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一)学生毕业确认
1 、贷款毕业生本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点击【个人信息变更】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务必要补充完整个人“通讯信息”、“家庭信息”、“就业信息”和“联系人信息”;同时要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真实。特别注意的是 “院系名称”为学院全称,不是专业名称;如果院系变更的话,则要填写现在所在的学院名称 若没有工作单位者,“就业信息”可暂时不填。毕业生个人信息变更后,需点击【毕业确认申请】发起毕业确认申请。
2 、学校将在 6 月8日 (周五)前 在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中进行【毕业确认审核】, 只有发起毕业确认申请并审核通过的贷款毕业生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二)学生正常还款
1 、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还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进入还款期后,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还款计划,每年还本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还款账户。
2 、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还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还款账户
3 、还款账户说明
学生的贷款如果是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划拨的,则学生的还款账户就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贷款学生发放的那个银行卡(折);学生的贷款如果是通过支付宝划拨的,则支付宝账户即是还款账户,学生还款时将钱款汇入支付宝账户方可。关于“支付宝”的使用请参照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首页的有关说明。
(三)学生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是指贷款学生一次性将签订的所有合同中的一个合同上的贷款本息还完,借款学生在每年的1月至10月均可申请办理提前还款,每月提前还款日为当月20日。如想提前还款,借款学生应提前30天向办理贷款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还款账户内存入足额资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见附件1)
(四)考研、专升本学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
学生毕业后考取研究生或者专升本,需要在毕业当年8月1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合同、身份证、学生证等)到当地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支付利息。县(市、区)资助中心受理学生变更申请后,系统中录入相关变更信息,打印《就学信息变更单》,经学生及县(市、区)资助中心签字确认后生效。 如学生继续攻读学位但未及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国家开发银行将按期计算学生个人利息,如学生未按时归还就属于违约行为。
(五)未按合同履行还款的违约责任
贷款毕业学生未按期归还利息或本金,将导致以下后果:
1 、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2 、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不能申请信用卡,将会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3 、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
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有关要求
根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试行)》(鲁农信联办[2004]84号)的规定,凡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期间所产生的利息由省财政承担,毕业后产生的利息全部由学生个人承担。因此,有条件还款的毕业生应在毕业前偿还贷款;暂无力还清贷款的毕业生,毕业前需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手续;已经升学(考研或专升本),准备继续深造的毕业生,则需办理展期证明手续。
1 、认真核实本学院的农信社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提醒贷款毕业生及时到生源地农信社办理助学贷款偿还、还款计划确认或展期证明手续。还款计划确认书和展期证明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 4 月26日 (周四)前 到资助中心领取。
对贷款毕业生在离校前已经还款的,需提交还款收据复印件;未还清贷款的,应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确认书》(1式3份);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双学位或专升本的贷款毕业生,需办理《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1式4份)(无需再办理还款计划确认手续)。 贷款毕业生与经办信用社办理上述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2 6 月8日 (周五)前 将学生还款收据复印件或签订好的还款计划确认书(1份)或展期证明(1份)统一整理,连同落实情况(附件2)一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校内助学借款(包括慈辉助学借款)有关要求
根据《“慈辉助学基金”校内助学借款合同》和《烟台大学校内助学借款合同》规定:慈辉助学借款的学生,“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两年”,“允许有条件时提前还款”;校内助学借款的学生,“借款期限至毕业前,应按期归还借款”,“允许有条件时提前还款”。
1 、各学院要及时催促借款毕业生偿还校内借款,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责任。同时,要建立借款学生电子档案,适时跟踪还款情况。对于违反合同要件,逾期还款的,学生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 、借款学生偿还借款需通过 专门账户偿还 。还款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莱山区支行清泉分理处;用户名:烟台大学;账号:394601040000563。还款时须注明“慈辉助学借款”或“校内助学借款”,并将还款后的回单交到或传真至烟台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传真:0535-6901887)。
3 、慈辉助学借款的毕业生,毕业前尚不能还清借款的,需要签订《“慈辉助学基金”校内助学借款还款计划确认书》(1式2份,见附件5)。各学院于 6 月8日 (周五)前 将学生签订好的还款计划确认书(1份)统一整理,连同其他还款情况以书面形式(盖总支章)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省外非国开行助学贷款有关说明
省外非国开行助学贷款毕业生应主动、及时与所贷款经办银行进行咨询,办理相关毕业确认手续,以免造成违约等不良后果。
 
附: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提前还款申请书
 
国家开发银行     分行:
              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       与贵行签订了编号为             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         元(大写:          )。
现由于              ( 填写原因 ,特向贵行申请提前偿还原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      元(大写:         )。
特此申请。
 
 
 
                                借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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