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采集,请大家填好表,发到院办!

作者:<a href='mailto:'>化院办公室</a>时间:2013-10-26点击数:


 
 

关于采集全校教职工基础信息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10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1329号)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开始采集全校在岗在编教职工基础信息,由于本次教职工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耐心开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单位通知全体教职员工下载附件中《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附件1),并按照要求进行填写。填写完成后请双面打印并签署本人姓名和日期;

2、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附件2),并以此为参考进行填写;

3、《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需要填写基础代码的部分可从《基础代码表》(附件3)中进行查询;

4、《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需要每一位教职工自己填写,并确保信息的准确;

5、“岗位类别”如果选择3管理岗位或者4工勤技能岗位的话,那么就不需要填写下面的专任教师信息(专任教师填写)的内容了。只有选择1教师岗位的教师才填写专任教师的相关信息。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117日前完成采集工作,由于上报前还有大量的数据录入工作,故请各单位在1028日(下周一)下午下班前将各单位的《采集表》统一收齐上报人事处,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林立成  61702

杨文泓  62433

 

 

 

人事处

20131025

 附件:信息采集表1   ,  解释 , 信息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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